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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支招:黄金周来临,出行和消费要注意哪些坑?

时间:2020-10-1 16:14:48>跟律师谈谈<

   中秋国庆假期将至,无论是外出旅行还是回家跟亲人团圆,大家都免不了出行来往。除了出门前要做好日常旅行准备,“假期经济”中的各种坑也需要提防。身为消费者,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腾讯新闻知识官孟博律师为您支招。

一、航空里程被顺走,哪个环节失了守?

   出行第一坑,可能就在交通上。前段时间,艺人航空里程被盗刷、买卖的报道屡上热搜。实际上,此类行为已经形成产业链,受害人不仅只有知名人士,更多的是广大普通民众。

   那么,盗刷航空里程的行为在法律上应如何定性?尽管里程积分不是通常意义上的财物,但它也是一种财产性权益。侵犯他人财产性权益,根据具体案情,应分别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

   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构成盗窃罪。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冒用他人名义的方式,窃取他人的航空里程积分,如果数额较大,则行为涉嫌构成盗窃罪。

   司法实践中,已经有被告人因盗窃他人航空里程积分,并将此出售获利,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此类乱象屡禁不止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目前公民个人信息未能得到充分保护。

如何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

   保护公民个人信息,需要立法、司法、经营者、用户等多个层面的共同努力。

   从立法角度来看,鉴于非法使用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作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核心行为所带来的严重社会危害,建议启动刑法规制,对此类行为予以严惩。

   从司法角度而言,要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加大对非法获取、非法提供、非法买卖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提升犯罪分子的犯罪成本,对其形成有效震慑。

   从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角度来说,应当严格遵守《网络安全法》、《电子商务法》、《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对所收集的用户信息严格保密,并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

   对广大网友来讲,要提升信息保护意识,规范操作,保护好自己的信息安全,还要做到不轻信陌生来电、不轻易点击不明链接和二维码、不轻易转账。当自己的个人信息、财产安全遭遇风险时,立即报警。

二、三无月饼有风险,平台监管需担责

   中秋未至,月饼先行。利用社交平台卖月饼,成为近年来新兴起的一个现象。在一些短视频平台上搜索“手工月饼”发现,部分帐号拍摄了一系列生产制作月饼的画面和相关的宣传视频,并以字幕和评论的形式留下联系方式,对外销售月饼。而其中许多帐号的经营者并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也缺乏其他相关手续,制售的手工月饼实际上属于“三无产品”。

   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

   “三无”月饼被广泛售卖给消费者食用存在着巨大风险。对消费者而言,购买、食用“三无”月饼,不仅自身的合法权益会受到损害,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也会受到威胁。

   对生产中、销售者而言,其行为违反了《行政许可法》《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责任主体需要依法承担民事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平台应该如何加强监管?

   依照《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要求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提交其身份、地址、联系方式、行政许可等真实信息,进行核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验更新。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发现平台内的商品或者服务未依法取得相关行政许可的,应当依法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什么情况下,消费者可以直接向平台追究责任?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若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而未采取必要措施的,则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对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资格未尽到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主播带货需依“法”,权益受损可维权

   除了吃月饼外,吃螃蟹俨然也成为了中秋节的新习俗。众多网络主播在直播间里卖起了螃蟹券,但“翻车”情形也屡见不鲜。

主播直播带货,有无相应规范?

   网络直播营销作为一种社会化营销方式,对促进消费扩容提质、形成强大国内市场起到了积极作用。

   根据《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的规定,主播在直播活动中,应当保证信息真实、合法,不得对商品和服务进行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此外,《电子商务法》也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而且,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卖家失信,消费者该如何维权?

   在消费过程中,面对卖家迟迟不发货,或螃蟹分量不足、以次充好等情形,消费者首先应当保持理性,提升风险意识,尽量选择正规平台及信誉度较高的卖家。在网购螃蟹券时可以货比三家,对所购商品的详细描述、产品检测报告、商家生产经营资质和信誉、商品评价等进行了比对,以防上当受骗。

   其次还要有证据意识,注意保留促销活动细则、宣传图片、订单页面、聊天记录、物流记录等网购交易信息,作为今后维权的证据。

   消费者可以借助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消费过程中如果遇到“以次充好”、“缺斤短两”或其他不当行为,可以通过向经营者所在地或第三方交易平台所在地的工商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或者提起诉讼等方式,依法维权。



(注:本新闻来源腾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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