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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张家界6旬老人被撞倒后连遭数车碾压身亡

时间:2015-4-3 9:19:53>跟律师谈谈<

六旬老人清早横过马路时,被一辆三轮摩托车挂倒在地,随后又遭两辆小车碾压,最后不幸身亡。

  发生在张家界永定区的这起连续碾压事故究竟是如何发生的?当一个无辜的生命以这样的方式消逝,我们不禁要问,究竟是什么导致了这场悲剧?

  今年2月的一天,61岁的覃某横过张家界永定区迎宾路时,被一辆三轮摩托车挂倒在地,随后又遭两辆小车碾压,最后不幸身亡。

  日前,三轮摩托车司机宋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两个小车司机取保候审。

  2月16日清晨,三轮摩托司机宋某载着一车鱼给超市送货,因行驶速度较快,避让不及,货箱将老人覃某挂倒在地。宋某称当时“脑中一片空白”,估计行人“已受伤,但不会死”,于是没有停车,继续送货去了。

  十来分钟后,出租车师傅龚某经过该事发路段时,又从倒在地上的覃某身上碾压过去。悲剧并没有因此终结。没多久,覃某某驾驶一辆小轿车途经该处,又从覃某身上碾压过去。

  根据监控视频显示,覃某被第一辆三轮车挂倒在地时,曾多次尝试爬起来,还能蠕动。被第二辆车碾压过后,覃某便动弹不得了。被第三辆车碾压过后,覃某再无活动迹象。随后120赶赴现场进行急救,全身检查后宣布老人已无生命迹象。

  据检方介绍,当时有一路人李建国(化名)目睹了事故的发生经过。据他回忆,当天6点15分左右,他在禾嘉山公交站等候公交车,没多久,就听到前方“嘭”的一声响,走近一看,发现路面上躺着一个人,没多久,一辆出租车行驶过来,他赶紧挥手并喊道“有人”,可为时已晚,出租车直接从老人身上碾压过去,在前方一百米左右的地方停了一下,但并没有下车,很快继续向前行驶。李建国迅速拨打了110和120。

  出租车过后,李建国在老人趴着的地方放置了一个从路边捡拾到的小纸袋箱,并向过往车辆挥手示意,但还是没能阻挡第三辆车从老人身上碾压过去。

  追问

  连续碾压事故是怎么发生的

  根据检察员提供的讯问笔录等证据,我们来看一看三个涉事司机在事发时的行为和心态,尝试还原事故发生的完整过程。

  第1次肇事者撞倒行人后逃逸

  驾驶三轮摩托车第一次撞倒覃某的司机是宋某。2月16日6时许,他驾驶一辆三轮摩托车准备给超市送鱼,在行驶至广和超市门前路段,突然发现前方两米远的地方有一个人,于是他就往左边打方向避让,但还是把行人撞倒了。

  宋某交代,当时他并没有停车也没有往后看,就直接驶离现场,给超市送鱼去了。宋某当时估计“人已受伤,但不会死”。宋某回忆说,出事后,脑中一片空白,所以当时没有停车、报警、救治。

  经查,宋某的三轮摩托车安全性能不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相关规定,且没有驾驶证,属于违章驾驶。

  检方处理:宋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未依法注册登记且机件不符合标准的三轮摩托车,遇行人横过道路,没有避让,事发后也未立即停车、抢救伤员,也未报警,而是驾车逃逸。对犯罪嫌疑人宋某依法批准逮捕,接下来,案件将进入审查起诉阶段。

  第2次司机感觉压到了什么,但没停车

  之后,一辆出租车从覃某身上碾压过去,司机龚某交代,2月16日6点多钟,他驾驶出租车行驶至迎宾路广和购物中心前路段,当时路灯已开放,他开的是近光灯,没有发现有行人横过道路。

  “道路地面上的情况没有看清楚,可经过人行横道时,突然感觉到车右前轮好像碾压到了什么东西,就踩了一脚刹车,但没有停车。”龚某说,后来回忆细想,想起当时路边上好像有人叫了一声,心有牵挂的他将车驶回了事发现场周围。

  龚某在现场看人行横道线内躺着一个人,一动不动。龚某再次联想到刚才从该处经过时,车子好像碾压到了什么东西,想必是出事了。“莫非压到人了?”龚某一害怕,也没有报警,悄悄把车开回家中,停在一条巷子里,然后把事情经过跟妻子说了一遍。在妻子的陪同下,龚某到交警队自首。

  检方处理:龚某途经人行横道时,未注意观察周围环境,也未减速行驶,在发生碾压事实后,未立即停车、抢救伤员,也未报警,而是驾车逃逸,最终导致覃某死亡。但其在案发后六小时内自动投案,侦查机关只是对其采取了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可不提请逮捕。接下来,案件将进入审查起诉阶段。

  第3次司机担心惹麻烦,未报警就离开现场

  再次从覃某身上碾压过去的是一辆小轿车,车主覃某某当时行驶至迎宾路广和超市对面路段时,发现路边有两个人对着他的车招手并大喊,他当时以为是想搭他的车,于是他松了油门,但并没有停车,可当他刚松油门就感觉到车子左前轮碾压到了什么东西,于是马上靠边停车查看,发现道路躺着一个人。几分钟后,警察赶到现场,覃某某心想,手上还有事,如果将碾压人的事情告诉交警,可能半天也走不开,于是就离开了现场。

  检方处理:覃某某在行驶过马路时,未注意观察周围环境,在发生碾压事实后,未如实向警方反映碾压事实,而是选择驾车逃逸,导致覃某死亡。但其在案发后六小时内自动投案,侦查机关只是对其采取了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可不提请逮捕。接下来,案件将进入审查起诉阶段。

  检方认定3人均涉嫌交通肇事罪

  经检察机关审查认定:检方根据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与辩解、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现场勘验笔录、鉴定意见、检察笔录等证据证实:犯罪嫌疑人宋某、龚某、覃某某的行为均符合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均已涉嫌交通肇事罪。

  至于这三名犯罪嫌疑人责任到底该如何划分?又将面临什么样的处罚?承办检察官解释,目前案件处于审查逮捕阶段,其工作主要是对这三名嫌疑人的行为是否构罪,有无逮捕必要性进行审查。至于这三名犯罪嫌疑人责任谁重谁轻,又将面临怎样的处罚,将根据相关的证据由法院进行裁决。

  湖南麓和律师事务所吴洪波律师称,针对各犯罪嫌疑人的不同情节,法院将作出相应的判决。本事故中,属于多因一果的情形,如果相关鉴定结论对致老人死亡的因果关系无法作出确切认定,则只能根据现场监控资料等作出合理推断,再做相应责任划分。

  提醒

  撞人后应积极救援一逃了之是犯罪

  该案承办检察官提醒,道路中撞倒行人后应积极救援,切勿心存侥幸,一逃了之,否则,一场普通的交通意外很可能会演变成重大的刑事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支招

  遇到有人被车撞倒可挥手示意疏散车流

  “非专业人士,并不建议直接救人,以及挪动伤者,因为不清楚什么伤情,该如何处置伤情。”长沙雨花交警大队周建彬介绍,就是交警救援处置过程中,一般都不随意挪动伤者,一般由急救医生赶到现场救治伤情。

  周建彬建议,对于过往的行人以及司机,遇到交通事故以及伤者,应该就近选取醒目物体当警示标识。如果是路人,可以选取一些树枝、砖头等,根据当时的天气情况视线等设置标识,疏散人车流。如果视线不好,可以设置远一点。并且在来车的方向的路边,双手不停地向外挥手,示意和疏散车辆,而不是招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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