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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原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焦慧强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时间:2021-2-6 17:28:20>跟律师谈谈<

日前,经北京市委批准,北京市纪委监委对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原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焦慧强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焦慧强在组织审查调查过程中提供虚假情况,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工作中弄虚作假,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规配备专职司机;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进行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搞钱色交易;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巨额公共财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及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焦慧强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焦慧强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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