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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试戴17克重金戒转身就走 留下妻子在店内

时间:2015-5-20 17:09:44>跟律师谈谈<

   18日上午十点多,长沙中意一路附近一金店内,一男子试戴一枚重约17克的金戒指后,直接将戒指拿走,留下妻子一人。

  男子名叫黄辉(化名)。19日,黄辉对记者说,他其时并没有走远,在门口自个报了警。“想经过这种方法,让店员和谐换货,报警也是想经过派出所和谐。”

  黄辉想换掉的,是妻子在这家金店买的镶嵌类的戒指。店员胡可(化名)回忆,17日下午,一名女顾客来到店里,要给老公买戒指作为生日礼物。女顾客“总共买了两枚镶嵌类的戒指,男款4900多,女款2100多元。”

  18日上午十点多,女顾客和老公来到店内,需求换成金戒指,柜员解释多次,同类产品只能换同类。但是对方不接受,男子需求试戴一款金戒指,试完后直接把戒指拿走了。

  胡可说,男子拿了戒指戴在手上,和他老婆说,这个好得多,有这么重,然后转身就走了。胡可一开始愣了几秒,对女顾客说,“你让你老公把戒指退回来,这事就算了。否则,我们只能报警了。”胡可说,“可能是男子意识到行为不对,自个报了警。”后来在派出所内,男子归还了拿走的戒指。

  胡可说,考虑到男子可能是一时冲动,店方没有追查,但“如果他继续到店里来无理取闹,我们保留追查责任的权力”。

  记者在金店内的监控中看到,18日上午10点25分,一对年轻夫妇在柜台前与柜员交谈,其间拿出了两个戒指盒和票据放在柜台上,柜员一直与两人沟通。11点06分,男子让柜员拿出一枚戒指,接过戒指后戴在手上让妻子看,随后转身脱离,留下妻子一人。

  说法 换货遭拒才拿走金戒指

  黄辉说,关于妻子送的生日礼物,他不满意。黄辉说,自个身高有1米8,戴镶嵌类的戒指不太合适。他觉得镶嵌类戒指不如黄金戒指,换货却遭到回绝。

  “我拿走也没走远,只想让店员尽快换货。”黄辉说,其时妻子在店里,事先并不知道他要做啥。

  黄辉说,来到井湾子派出所后,将金戒指还给了店方。

  “我又不是不买,只是想换一款。”黄辉说,他以为退换货条款“是霸王条款”。

  对此,店员以为,在顾客买单前,他们也已告知,不存在隐瞒,如三天内未曾佩带且不影响第二次销售,标签和证书都完好无损,可免手工费换取,千足金镶嵌产品需替换,必须同类产品交换。

  延伸 行为过激涉嫌违法

  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熊麒律师表示,商家提供的有关商品替换条款,如系买卖双方签定的合同条款或卖方已经尽到有效告知义务,则该条款具备法律效力,对买卖双方均有约束力。

  熊麒说,男子的行为主观或为维权,但确属过激且涉嫌违法,甚至是犯罪。

  熊麒建议,如本案男子以为其作为消费者权力被侵害,可将上述问题反映至当地消费者保护协会,由其进行和谐处理。也可搜集有关证据,经过法院诉讼方法维权。维权必须遵循合法合理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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