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百万后两次“失踪”
2011年8月,家住广东省梅州市丰顺县的阿辉想做生意,于是向当地银行借款了120万元,并以他在丰顺县的一处房产作为抵押。这之后,因购置家用轿车的需要,以办理信用卡购车分期付款业务的形式,他再次向同一银行借款13.986万元。
借款后,阿辉因生意不景气,没能践约向银行归还这两笔借款。银行在多次向阿辉催收无果的情况下,将阿辉告上了法院。法院判决阿辉归还剩余的借款本金并承担相应的利息。
一审判决生效后,阿辉一直没有露面也没有实行判决书确定的还款责任。银行便向法院申请强制履行。
案件进入履行期间后,阿辉仍旧不见踪影,履行法官利用向其发出履行通知书等相关材料的时机,结合多方打听,终于联络上了阿辉本人,并了解到阿辉借款后,生意不景气,一时无法归还借款。经过履行法官的耐心劝导,阿辉表示会在期限内主动实行车贷有些的还款责任,但对120多万元的借款提出分期分批还款的方案,这一方案得到了银行方面的认同。
但是,阿辉在主动实行有些车贷还款后竟然又再次“失踪”了,电话、短信都联络不上,上门也找不到人。
法官“摇一摇”摇到他
就在苦寻阿辉无果之际,履行法官考虑到自己家离阿辉家不远,决定尝试经过微信来联络阿辉。
于是,履行法官利用休假在家的时间,在家中用手机微信“摇一摇”功能,摇附近的人,没想到还真“摇”到了带有阿辉头像的微信号!
在核对确认是阿辉本人后,履行法官第一时间向阿辉的微信号打招呼,并加其为好友。没想到阿辉在收到微信信息后,当即予以回复。履行法官马上将本案履行的处理思路经过微信跟阿辉进行详细交流。
经过微信聊天,履行法官了解到,原来阿辉因春节前生意利润不佳无法按期套现,导致无法按期兑现之前承诺的120多万元的还款方案,因而不好意思现身。
履行法官当即向阿辉指出躲避实行还贷责任是不可取的,并向他讲明了因而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同时要求阿辉到法院“现身”,直接与银行交流。
最后,阿辉来到了法院,双方当事人经过多次交流协商,阿辉再次承诺经过分期付款的方式还清银行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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