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妇李某被丈夫赶出家门后到村里的公共厕所寓居,不幸因煤气中毒逝世。家属起诉办理公厕的镇政府索赔。记者昨天获悉,密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家属的诉求。
2013年1月,李某因遭受丈夫打骂离家到村委会对面的公共厕所寓居,次日被发现死在公厕内。经尸检,李某系一氧化碳中毒逝世,不属于刑事案件。李某的丈夫和女儿起诉镇政府,认为其未尽办理义务,致使厕所内的炉火熄灭,产生大量一氧化碳,且该厕所没有通风设施,致李某中毒逝世,并索赔37万余元。
法院查明,2008年,镇政府雇用保洁员负责事发公厕的办理及清洗工作。为防止厕所内的水管在冬天冻裂,保洁员在厕所内放置煤炉一个,并由保洁员运用、办理。
法院认为,公厕具备通风条件,镇政府尽到了通常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对李某的逝世不存在过错,并最终驳回了家属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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