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快速搜索
匹  配:   标题  模糊  全文

[法律在线咨询]

我是壮族,初婚,我老婆是二婚,我们先怀的孩子,在领的证,生下的小孩,但没办生

iamge/001.jpg
提问者:游客
[四川成都市]
[法律顾问]
发表时间:2017-3-20 10:02:50

我是壮族,初婚,我老婆是二婚,我们先怀的孩子,在领的证,生下的小孩,但没办生育证,上不成户口,计生办说补办生育证要交罚款。这个应该么?

律师解答
[江苏南京市]

您好,云法律专业民商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建议你配合当地计生部门协商沟通处理此事为妥,未办理生育证而生育的属计划外生育,根据你所述的情况你已违反了计划生育相关的法律法规,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关于修改〈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三十四条 夫妻超过法律、法规规定数量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子女,对双方当事人分别按计征基数的3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生育的,按照双方当事人各自子女数分别累计计算,生育第三个及以上子女的,每生育一个子女,按计征基数的3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的计征基数,分别以当事人生育行为发生时上一年度当地县级统计部门公布的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标准。

  不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除按以上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外,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第三十五条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出征收社会抚养费的书面决定。

  第三十六条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决定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

  当事人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困难的,可以依法申请分期缴纳。

  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2‰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有疑问,可来电律师咨询




欢迎法律在线咨询 律师在线解答 法律在线 婚姻律师在线咨询


参考资料:《关于修改〈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
执业机构:浙江铭广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7-4-7 0
回复最先回复解答的,系统奖励5分,答案被采纳,系统奖励10分!
参考资料:
验  证  码: 看不清?点击更换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