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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怎么可以取得孩子的扶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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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山东荷泽地区]
[婚姻问题]
发表时间:2015-12-21 10:46:50

我儿子今年两岁了,我结婚7年了,之前因为孩子的事情,我一直在忍,我一直以为有了孩子后,他就会好好干了,可是事情并不是我想的那样,他一直还是那样,而且我也和他的父母说了,他的父亲是说结过婚了,他就不管了,而他的母亲是轻了不理,重了给我闹脾气,而且就在几天前我还因为让他干活挨了他的打,脸都打肿了,而他的母亲回来以后也没说他,我十分生气,我想他们可能是看不起我,根本没有把我当回事,因此,我是实在过够了,我也彻底的对他绝望了,这也说不定就是他们所盼的。我说离婚,他们就没有责任了。离婚我的条件是,只要给我孩子,我什么都可以不要

律师解答
[浙江温州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婚姻家庭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首先您还是要尽力维护您自己合法权益,不用做没有必要的退让,因为最后就算您争取到了孩子,也需要足够的经济能力来抚养孩子。关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一般是这样规定的,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先协商,协商不成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另一方按固定收入支付抚养费,无固定收入按照同行业标准取一个合适的比例支付抚养费,并有权探视。建议您还是收集一些关于男方平时行为作风以及对孩子的照应能力方面的证据,证明孩子跟父亲在一起生活,可能并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至于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是平分处理,若是您可以证明对方存在家暴的行为,您可以同时提出损害赔偿。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四十八条 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如有疑问,可来电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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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执业机构:浙江品和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5-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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