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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限购令下的夫妻一方是外地户籍夫妻财产受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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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上海市辖区]
[财产分配]
发表时间:2013-9-30 9:26:18

在上海新的限购令下:夫妻一方是外地户籍另一方是本地户籍婚后购房所有费用都是外地户籍房出的。产证可不可只写外地户籍的名字。这个算不算做是夫妻共有财产离婚后是不是女方可以得到一半。有没有办法做公证作为外地户籍方的个人财产?

律师解答
刘芳律师
[甘肃甘肃省]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婚姻家庭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只要符合当地购房政策,你就可以购房,房屋的所有权与一方户籍无关。如果你们购房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进行的,除非有特别约定,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房产证上可以写两个人的名字,也可以写一个人的名字;如果是婚前购房,无特别约定的,为购房一方的婚前财产,写房屋产权人一方的名字。当然,可以通过婚姻财产协议对房屋所有权明确约定并进行公证。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共同房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房产,即从男女结婚之日起,到夫妻离婚或配偶一方死亡时为止。夫妻共同房产主要包括以下三种类型:(一)婚后以双方或一方的收入和财产购买所得的房产;(二)婚后继承或赠与所得的房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的除外。(三) 个人婚前房产转变为共同财产。《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例如,对于婚前个人房产,无论婚前或婚后,只要做个财产公证,公证为双方共同财产,那么该房产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将婚前个人房产,在房屋产权登记时把夫妻双方都登记为产权人,就等同于约定,房子转变为共同财产。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处理离婚时夫妻共同房屋分割的原则是,在坚持男女平等的前提下,照顾、保护子女和女方的合法权益。具体有如下规定:(一)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二)夫妻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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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婚姻法》
执业机构:甘肃经邦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3-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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