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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在线咨询]

婚后用老公爸爸的住房公积金买的房子大部分钱一起付的,如何保障我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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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河南郑州市]
[财产分配]
发表时间:2013-12-18 8:53:59

你好,本人是无锡人,我老公是安徽人,在他们老家安徽买一套房子,现在没有首付了,定金交了,可是我户口不在安徽,在江苏,买房子大部分钱是我们两个人辛辛苦苦赚的,所以我想问一下,我要现在怎么证明房子有我一半了,买房子用的是他老爸的住房公积金,他的名字下面必须要加他爸爸的名字,我想是现在钱还没有交,问问你们我要和我老公签什么证明代表我自己的利益,我享有这房子一半的权利吗?

律师解答
[浙江温州市]

您好,云法律专业民商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可以签订夫妻财产协议,明确约定:房屋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为夫妻共同所有。这样即使没有写你的名字,也不影响你的房屋共有权。对于你老公父亲登记的姓名,可以由你们三人签订协议,约定房屋虽使用你老公父亲的公积金,但绝大部分房款为你们夫妻共同支付,为你夫妻的共同财产,你老公的父亲放弃房屋上的权利。根据《合同法》《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住房公积金是国家的一种住房福利,用于做房屋贷款。需住房公积金贷款公积金必须连续缴存12个月以上,才可以到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贷款。买完房屋可以拿着购房合同(房产证)、首付发票、或借款合同到当地指定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公积金的提取手续。住房公积金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可以提取,如上海就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储存余额:(1)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2)在离休、退休或到达离休、退休年龄时;(3)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4)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时;(5)非沪籍职工调离上海时;(6)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抵冲;(7)职工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者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或者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也可以向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房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费等费用。其中(2)、(3)、(4)、(5)情形,职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应以销户形式全额提取,所提取的金额为职工私人所有。另外,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储存余额,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同时作销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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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合同法》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执业机构:浙江瓯江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3-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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