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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主张平均分配。如果房屋登记在男方名下,则房屋属于男方婚前财产,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女方可以要求相应补偿。既然已经登记在男女双方名下,可以认为是男方对权利的处分,双方重新约定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以约定为准。《婚姻法》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物权法》第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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