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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的抚养权是归我,但小孩实际与女方生活,我每月必须支付抚养费。现在双方同意我把抚养权变更给女方,女方放弃主张抚养费。问题在于如何设定新协议的内容而杜绝女方日后无法有效的重新主张抚养费?目前我了解到最可行的做法是在新协议里注明抚养费已经一次性包含在当初的财产切割里!烦请各位大律师能提供其他较专业而有效的设定法,谢谢!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婚姻家庭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可以在你们之间的协议中约定孩子的抚养费已经在财产分割时支付,也可以约定小孩的抚养权及抚养费由女方负担,并由双方签字,但这并不是万全措施,如果女方能力有限,需要你承担部分抚养费,根据情况,你仍需支付的。
根据《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法定的,不因为父母之间的约定或者其他原因而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