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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离婚但是房产权在婆婆名下,财产应该怎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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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天津市辖区]
[财产分配]
发表时间:2013-10-3 17:57:24

我要离婚但是房产权在婆婆名下,财产应该怎么分?

律师解答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婚姻家庭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关键是看该房屋是一方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你有证据证据是夫妻共同财产,只是登记在你婆婆名下,可以要求分割;如果是你公婆赠与给你丈夫或者仅仅是让你们居住的,你无权要求分割。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可以要求分割。法定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双方婚前或婚后未对夫妻财产作出约定或者约定无效的情况下,直接适用法律规定的夫妻财产制度。我国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采取的是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相结合的制度,并明确规定,在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才适用法定财产制。法定财产制中又可分为法定共同财产制和分别财产制,剩余共同财产制,联合财产制等。根据我国新婚姻法规定,我国的法定财产制包括了17条规定的法定婚后所得共同制和18条规定的法定特有财产制。《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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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婚姻法》
执业机构:浙江飞扬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3-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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