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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和媳妇15年6月6日结的婚.登记了.给了10万彩礼.三万金子.当时他家说也给十万.结婚后他说不要了.就没要.现在我俩感情不好.他也不理我.我想和他离婚.我想问彩礼钱能要回来吗?需要通过什么途径要回?有多少把握?希望得到你的帮助.谢谢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婚姻家庭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彩礼一般不予返还。符合相应条件才可请求返还。
根据婚姻法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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