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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太幼年丧母父亲再娶,同大爷大妈同住。因为老太的存在和其它问题夫妻、妯娌间常有争吵,大爷在老家帮他们安了家。老太便留在城里上学、工作直至结婚。可以以没有共同居住而不能继承父亲的财产吗? 城里的房子八三年落实政策,手里有当时的析产公证书,参加析产的是大妈和继母,有印章为证。是否可做为双方各领走一半财产的证据? 所谓的过继证明是将老太写在大妈所得财产的名下(养女),但老太并不知情,也没去公证处。房管所有过询问也只说这房子落实政策有你的一份,你要不要,老太表示放弃。这种公证成立吗?谢谢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婚姻家庭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根据您所提供的信息,无法理清其中的法律关系,可以告诉你的是,《继承法》规定,无论儿子还是女儿对父母的遗产都享有平等的继承权,但对于有赡养能力而不赡养父母的子女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另外经过公证的证据材料具有更强的证明力,如果你认为权益受到了侵害,建议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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