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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在线咨询]

婚姻法咨询:即将离婚,男方逼我搬走,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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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vvwer32
[福建厦门市]
[财产分配]
发表时间:2013-3-6 8:55:48

婚房是他父母买的,户口上只有他的名字。我和他结婚前没有要他什么,硬装和家具是他的。软装和家电是我的。也只问他家要过一个钻戒和一套金饰品,也都放在他父母家。这种情况,他口气强硬地要我限时搬离。我想问,我是否有居住的权利。如果没有,我还能在什么方面维护下我的权利?谢谢!

律师解答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婚姻家庭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你有居住的权利,若协商不成,可起诉离婚。父母为子女购买房屋,如果是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无论婚前还是婚后,都视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算作一方个人财产。但是如果登记在双方或者另一方名下,就算作是对二人的共同赠与。虽然照你所说的情况,房屋属于你丈夫的个人财产,但你作为其配偶享有居住的权利,对方无权要求你限时搬出。但是,如果他可能对你人身造成危害,你应当收集相关证据并保护好自己,并向法院起诉离婚。如果财产关系简单,子女抚养等问题也不存在争议,你们可以协议离婚。《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除外;(五)其他应当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双方或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另有约定之外,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具有如下特征:1、共同所有权的主体只能是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无效婚姻、被撤销的婚姻及未婚同居关系的男女双方不能成为其主体。2、共同财产的来源,包括夫妻双方或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的所得财产,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夫妻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3、夫妻共有财产取得的范围只能是婚后取得。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一方所有的个人财产,因此不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婚后财产是指财产取得在时间上必须是在婚姻存续期间,即婚姻起始之日起至婚姻关系结束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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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婚姻法》
执业机构:浙江良驹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3-3-6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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