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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共同债务,应当由双方共同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夫妻之间由一方承担清偿责任的约定有效但是不得对抗第三人,当然,如果债权人同意的话,是可以的。双方共同债务变成一方债务的,可以与债权人协商,出具相关书面协议为准。根据《婚姻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一方贷款应该征求另一方的意见,夫妻双方首先协商对外借贷。一方不同意的情况下贷的款,如果银行不知情的话,那么银行是可以认为这笔贷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所以夫妻一方不同意贷款而另一方以个人名义向银行贷款的话,那么需要先向银行释明这笔贷款属于个人债务,否则按共同债务处理。《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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