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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婚前买房,不打算领证,房子如何算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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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山东济南市]
[财产分配]
发表时间:2014-9-20 9:33:39

2014年 不打算领证,但是打算10月买房子,首付男方父母出,我是女方,怎么做才能房产才是共同财产呢?

律师解答
于程律师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婚姻家庭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你这种情况的,最好签订书面协议,由男方父母出具房产赠与你和男方的书面证明,并将自己的名字写入房产登记中,即房产证上应当有你的名字,否则很难维护权利,认定该房系夫妻双方共同拥有。此外,建议买房后尽快办理结婚登记,一旦未办理登记而发生纠纷,权益很难得到保障。如有其他疑问,可以来电详询。根据《婚姻法》解释(三)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在夫妻未登记结婚之前,婚姻关系未确立,此时男方父母付首付房款并将房屋登记在女方名下,如果没有明确约定房屋产权,产权只能按照登记信息确定,即属于女方所有,结婚后,该房屋属于女方婚前个人财产,即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也不会因此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又据《合同法》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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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婚姻法
执业机构:浙江华浙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4-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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