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快速搜索
匹  配:   标题  模糊  全文

[法律在线咨询]

信用卡办理人员用我的手机号开通我的信用卡,把卡里的钱花了还逾期是犯罪吗?

iamge/001.jpg
提问者:游客
[山西太原市]
[经济诈骗]
发表时间:2014-9-25 21:43:21

前2个月经朋友介绍办了张光大信用卡。办的时候说为了接听银行回访电话方便买了一个新手机号。卡是下来了没到本人手里办理人员用新手机号开通了信用卡把里面的钱都花了而且还弄的逾期了。信用卡额度6000。这属于犯罪行为吗?

律师解答
[福建福州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刑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建议你现在先把钱还上,带着有效证明去银行办理,说明情况。你持有的信用卡银行是有权要求你还款的。如果你一再拖延,结果肯定是要承担更多的责任,有可能还要承担信用卡诈骗的刑事责任。光大银行与你签订的合同上应该会有明确的约定。因为你的信用卡是被其他人开通利用的,建议你还钱的同时立即去公安机关报案处理,对方实施的是犯罪。《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欢迎免费法律在线咨询 律师在线解答 法律法规查询 法律服务 云法律

 

 

参考资料:刑法
执业机构:浙江德名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4-9-26
回复最先回复解答的,系统奖励5分,答案被采纳,系统奖励10分!
参考资料:
验  证  码: 看不清?点击更换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