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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两年多,选择离婚,婚前男方支付的定金需要退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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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陕西旬阳县]
[财产分配]
发表时间:2015-6-20 13:04:52

我们结婚快三年,现在我想离婚,I结婚时她给我20000块当彩礼,婚后因为开店就拿出来用了,连同我娘家给的10000,共计30000,现在我们的共同财产就是我们的小店,请问,离婚的话我有没有权利分得小店的财产?

律师解答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专业婚姻家庭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按你的表述,2万元的彩礼及1万是你从娘家拿来的,这3万都可理解是你娘家的财产,如你娘家要你偿还,你必须偿还。你们婚后开的小店,除掉债务外,以及双方约定的除外,属共同财产,如离婚时可平分或协商处理。离婚时建议双方沟通协商处理小店,不成可起诉法院判决。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我国《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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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婚姻法
执业机构:浙江乾衡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5-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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