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男朋友没有结婚就买了房子(按揭),房产证写的两个人的名字,由于男方是银行黑名单,所以主借人是女方,给银行还款的卡是我的,房子首付一共25万,男方20万,女方5万,贷款是男方转给女方支付宝,由女方存入还款卡还得,现在分手了,本来说好给一定补偿的,但是男方一直拖着不去办,还随便侮辱女方及女方父母,所以现在想问下女方是否可以要求房子分一办。
证据补充:
房子首付一部分刷卡,一部分现金,女方的五万是刷的卡,然后买房前还签了个婚前买房的协议,签了字按了手印,不知是否有用,也协商过一次,说好五月底办好的,也签了协议的,但是没弄好,想知道现在我该怎么办,是否要求分一半是合法的。现在所有的票据都在男方那边,包括新房钥匙,女方手里只有购房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