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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事情办好了,但是我家有安置房,按人口分的房子,每人40平方,这个房子她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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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qaz123
[福建福州市]
[财产分配]
发表时间:2013-5-28 8:41:03

我的离婚的事情办好了,但是我家有安置房,按人口分的房子,每人40平方,这个房子她有权利分到吗,要是她起诉,房子应该给她吗

律师解答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婚姻家庭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女方有权分到房子的份额,因为拆迁时是按照人口分的房子,女方享有其中一份。离婚包含个内容:一是解除法律上的婚姻关系;二是就子女抚养做出约定或者判定;三是财产分割。如果你们之间并未就财产分割达成一致,女方有权起诉主张其应当享有的那份财产。离婚夫妻房屋分割问题分别情形处理:一、夫妻共有或一方所有房屋的处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根据《婚姻法》解释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司法实践中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对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价分给一方,另一方取得补偿。在确定房屋分给哪方时,应考虑双方住房情况、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有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如离婚后没有住处,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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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婚姻法》
执业机构:浙江鑫家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3-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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