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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在线咨询]

男方有小三,还生了一个女儿,经常打我,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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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山东济南市]
[家庭暴力]
发表时间:2013-10-23 16:21:08

我现在有俩个男孩.,大的五岁,小的三岁。我可以确定我老公在外面有了小三,同时发觉他竟然和小三也有个三岁大的女孩,他现在逼我和他离婚,还经常打我,请问如何处理这案件?我这俩个小孩归谁抚养?

律师解答
[安徽安庆市]

您好,云法律专业婚姻家庭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首先,男方打你,你可以报警验伤,固定男方实施家庭暴力的证据。其次,男方在外面有小三,还有私生女,已经涉嫌重婚罪,你可以追求他刑事责任。再者,你可以以家庭暴力和重婚起诉男方离婚,可以要求多分财产和精神损害赔偿。子女方面,法院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你获取两个孩子的抚养权机会比较大,可以要求男方支付抚养费。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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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婚姻法》《刑法》
执业机构:安徽省文征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3-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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