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快速搜索
匹  配:   标题  模糊  全文

[法律在线咨询]

妻子可以追回丈夫生前立遗嘱留给小三的财产吗?

iamge/001.jpg
提问者:游客
[天津市辖区]
[财产继承]
发表时间:2014-4-11 9:07:22

老人去年72岁去世,去世前留下了1份遗嘱,内容将土地租金1.5万写给了小3,老人和小3有1女儿。5千写给了原配和小儿子,房产未作分配。现在原配想追回小3手里1.5万的租金,请问是否能追回?原配和小儿子没有老人立下的遗嘱,如要可以追回该如何操作?

律师解答
[北京市辖区]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婚姻家庭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如果你老人处分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因为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违反了公序良俗原则,所以是无效的,此时你有权追回老人留给小三的1.5万元,可以收集证据直接向法院起诉。如果老人处分的是自己的财产,可以视为赠与,是有效的,你无权向小三追回。若遗嘱被认定为无效,老人的财产按法定继承办理,其妻子、子女(包括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都享有继承权。遗赠是指公民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那么这种遗赠行为是否有效呢?根据《婚姻法》第四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第三条规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民法通则》第七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在遗嘱中将财产遗赠给“小三”,违背了夫妻间相互忠实、扶助的义务,违反了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根据《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第(五)项,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无效,该遗嘱应当认定是无效的。


欢迎到云法律网 在线律师 免费法律咨询 法律在线咨询qq

参考资料:《民法通则》《婚姻法》
执业机构:三道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4-4-11
回复最先回复解答的,系统奖励5分,答案被采纳,系统奖励10分!
参考资料:
验  证  码: 看不清?点击更换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