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亲2014年12月份去世留下一处房产,产权是我母亲自己名字,此房是我父亲去世后购买的。当时购买此房为32万元,母亲自己出资15万元,剩余17万元由我们四个子女每人出资4.25万元。在购买房屋后我们子女同母亲签订了协议。等母亲百年后该房屋由四个子女共同分配该房产。
母亲去世后在今年6月份要对母亲房屋进行出售,按照法律规定必须将房产先过户到一个子女名下才能出售,因此在法院将房屋过户到大哥名下,过户后大哥也没有出售。现在大哥说该房屋与我们三个兄弟没有关系了,拒绝支付我们三个应得的房产所得。因当时购买房屋时我们每个人还出资4.25万元。请问律师我们三个人是否可以根据当时购房时签订的协议书要求大哥分割房产。还有该房屋是否就属于他一个人了。我觉的他是在钻法律的空子,当时大家是处于对他的信任,所以才同意过户到大哥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