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云法律网专业婚姻家庭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你的情况来看,农村房屋办理产权登记,登记人享有该房屋的所有权。你女朋友所说按照法律规定,依然属于你个人婚前财产的说法是片面的。一方婚前房产,无偿加上另一方名字的,视为对一方的赠与,即该房产系夫妻共同所有。因此,建议夫妻双方可以在婚后,对该房产进行约定,约定为一方个人财产并双方签字认可,如有必要,可以进行公证。如有需要,可以咨询云法律网在线律师。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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