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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叔叔收养了一个流浪的孩子,现在这个孩子不听话,也找到亲生父母,想知道法律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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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bigcity
[上海市辖区]
[抚养赡养]
发表时间:2013-7-16 15:07:41

我叔叔收养了一个流浪的孩子,现在这个孩子不听话,也找到亲生父母,想知道法律对这个问题怎么规定的,养了这么多年可以要点钱不?

律师解答
[安徽安庆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婚姻家庭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如果解除收养关系,收养方同意孩子回到亲生父母身边的,可向其生父母索取抚养期间所付出的生活费、教育费等费用。根据《收养法》的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如果收养方在收养子女时,没有到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其收养关系在法律上是不受认可的。但收养方若抚养子女多年,且子女与其亲生父母也毫无来往,可到司法行政部门要求作收养公证,然后以此来证明彼此之间的收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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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收养法》
执业机构:安徽省文征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3-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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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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