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电话:0571-8742 5686(09:00-17:00)
咨询时间:星期六至星期天
电话:159 9016 1236(09:00-17:00)
咨询QQ:1556280687
咨询时间:
09:00-17:00
收养方是公职人员,因为生理原因从未生育,无子女,刚好有农村一个困难户的六岁女孩,有当地户口,愿意送养。请教一下律师朋友: 1 收养方除了计生办出具无子女及放弃生育证明、单位出具婚姻子女情况抚养能力等证明、医院出具无精神病、传染病证明,此外还要什么证明? 2 办理手续是在收养方还是送养方所在地的民政局? 3 怎么办理迁移户口? 4送养方必须向民政局出具什么证明? 5 送养方和收养方之间是否必须写个什么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