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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子女对继父母是否有赡养义务?我可以要求叔叔赡养奶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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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湖北武汉市]
[抚养赡养]
发表时间:2013-9-27 10:40:33

奶奶老了叔叔不负担,但奶奶是叔叔的后娘,难道就不应该抚养吗,奶奶今年83岁了,由亲孙子带着83岁的老人南下打工,老人身体不好,孙子难以负担 ,我奶奶嫁到,我爷爷家,叔叔只有17岁,在叔叔和爷爷家也生活了20多年。难道现在叔叔就不应该负担奶奶吗,现在我带着老奶奶南下打工,不容易,奶奶身体不好,我负担不起,我不知道如何是好,好心的律师,您可以教我该怎么办吗,再说我奶奶现在没有一子女了,只有唯一的一个亲孙子,我想要送奶奶回家养老,毕竟奶奶和我在外面奔波好几年,回家后希望要叔叔负担起应当的责任。

律师解答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婚姻家庭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如果你奶奶对你叔叔有过实际抚养教育,则你叔叔需要赡养你奶奶。虽然法律规定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到十八周岁为止,并不意味着十八岁以后父母就不会再尽抚养义务,如有子女上大学,或者成年后仍没有收入来源,父母也会资助,你奶奶嫁到你爷爷家时你叔叔十七岁,你奶奶可能对你叔叔尽过抚养义务,这种情况下你叔叔有义务赡养你奶奶。而且,你奶奶对你爷爷的遗产有继承的权利。综上,你可以要求你叔叔赡养你奶奶。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本身没有血源关系,一般不产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仅是因继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再婚而形成的姻亲关系。但当继父母对继子女履行了抚养义务,双方形成了抚养与被扶养关系后,从法律上说,双方间就视同父母子女关系,其权利义务适用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可见,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父母子女关系是有条件的。当双方之间形成了抚养与被抚养关系后,一方就可基于法律上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向对方主张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本案中,如果你奶奶对你叔叔履行了抚养教育的义务,双方间形成了具有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双方间的权利义务适用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孝敬父母、赡养老人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在此需要强调的是,赡养老人并不仅限于支付赡养费,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规定,赡养除了经济上的供养外,还包括对老年人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慰藉,只有在经济、生活、精神三个方面都尽到了责任,才是全面地履行了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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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婚姻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执业机构:浙江德名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3-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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