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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在线咨询]

未婚生子怎样做才能不罚款?能给小孩上户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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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重庆市辖区]
[抚养赡养]
发表时间:2013-11-13 8:43:57

您好,我想询问下,我还没有结婚的,有了一个宝宝,他出生证明已经有了,我能给孩子上户口吗?现在我要如何做,才不用罚款呢?现在国家政策是怎样的?

律师解答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专业婚姻家庭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你已经在没有结婚并办理准生证的前提下将小孩生下,需按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户口一般要在缴费后才能上。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各省规定不同,可以向当地计生部门咨询。例如浙江省根据《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对男女双方分别按照统计部门公布的当地县(市、区)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下列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一)多生一胎的,按照二倍至四倍征收;(二)多生二胎以上的,按照前一胎的征收标准加倍征收;(三)符合再生育条件但未经批准生育的,按照零点五倍至一倍征收;(四)已满法定婚龄未办理结婚登记而生育第一胎满六个月,仍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按照零点五倍至一倍征收;(五)未满法定婚龄生育的,按照一点五倍至二点五倍征收;(六)有配偶的一方与他人非婚生育的,按照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标准加倍征收;(七)民政部门、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现收养子女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的,应当责令当事人在五个月内改正;当事人未在五个月内改正的,按照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标准征收。个人年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还应当按照其超过部分的一倍至二倍加收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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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收养法》
执业机构:浙江政法联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3-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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