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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的是成都二手房,用的是中原地产的合同范本,签合同时已知晓卖方暂未取得房屋产权证,在三方合同中约定卖方于合同签订后40天内在开发商处办理结案取得产权证以进行交易过户等,现卖方以超期一个多月仍未办理到产权证,答复是税务局内部审查导致开发商无法缴税,请问这种情况能否视为卖方违约,能否要求双倍赔偿我已经支付的定金(3万元),能否要求中介公司退回中介服务费呢?谢谢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民商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你可以根据合同要求退款并要求返还双倍定金,中介费建议依据中介合同协商处理。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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