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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如下:亲戚家的老人有2儿子(女儿均出嫁);老人跟着次子的家庭(儿媳、孙子孙女)生活,次子过世后由次子的配偶赡养老人;老人晚年重病多年,大儿子不承担赡养老人的义务;但老人过世后,大儿子占用老人的耕地。 求问: 1.老人份额的耕地经营权属于谁?有哪些证据和法规明文规定? 2.老人没有立下遗嘱,是否涉及到遗产继承问题?如涉及,第一顺位继承人是谁(丧偶儿媳/孙子/大儿子)? 3.在当地哪些证据机构可以领取相关法规文件,需要出具什么证据处理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