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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子女关系不能解除。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这种义务不能人为消除。父母与子女关系有两种:一种是有血缘关系的直系血亲父母子女关系,另一种是没有血缘关系的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对于没有血缘关系的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可以在解除收养关系后依法解除,然而具有血缘关系的直系血亲父母子女关系,是无法解除的。即使父母离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也不会因父母离婚而消除。因此,声明继绝父母子女关系没有法律依据,不受法律保护。不过,将100多万的房产全部给小儿子,而仍然要求三个子女承担同样多的抚养义务不合情理,可以多沟通交流,毕竟是一家人,能协商好尽量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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