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云法律网专业婚姻家庭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你与对方虽然分居,但未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的,依然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此你在此期间获得的工资报酬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确实已经用完的,是不需要分割的,更加不会让你以个人财产予以赔偿。当然,工资报酬如仍然在的,离婚时,应当予以分割。建议夫妻双方协商解决问题,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以下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 工资、奖金;(二) 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四)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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