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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在哪些情况下可以辞退员工,该如何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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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a1991qq
[浙江杭州市]
[劳动保障]
发表时间:2013-7-18 10:32:49

我在一家黄金投资公司工作,前几月一直没有业务,第三个月时接了一个比较大的单子,现在又有两个月没业务了,老板说我的业务能力跟公司所需要的有一定差距,想让我下个月主动辞职,炒黄金本来就难做,他们这样做合法吗?公司在哪些情况下可以辞退员工?如果辞退我要怎么补偿我?

律师解答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劳动工伤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公司的管理规定对员工进行考核,如果你不能胜任工作,且经过培训后仍然无法达到公司合理考核标准的,公司有权在进行相应经济补偿的前提下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如果你在该公司工作不满六个月,公司应该向你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有:一、即时解除。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二、预告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三、经济性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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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劳动合同法》
执业机构:浙江商瑞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3-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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