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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越南的未婚证有问题,在中国可以结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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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wangchusong
[河北石家庄市]
[婚姻问题]
发表时间:2013-10-11 15:26:39

我在越南找了一个老婆。未婚证有一点问题,只证明他所在住地未婚,没证明在整个越南未婚,请问怎么弄?

律师解答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婚姻家庭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如果你在中国结婚,根据中国婚姻登记机关的要求开具证明,有需要帮助的可以找中国驻越南领事馆。如果你在越南结婚则按照越南的法律办理。根据中国《婚姻法》涉外法律规定,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即是说,外国人,华侨单身证明由其国籍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而由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外国人,华侨单身证明有效期,这个要看中国民政部门的规定,一般3-6个月不等。结婚属于法律行为,应受一国的法律规制。我国《民法通则》第14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可见,我国法律规定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应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即是说,如果威利和李某想在中国结婚,就应当适用中国法律。我国法律规定结婚必须具备的条件分别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5条双方自愿原则和第6条达到法定婚龄即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的规定上。对于涉外结婚,涉及到证明文件的问题。我国民政部《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要求外国人在我国与中国公民登记结婚时应提供如下材料:1、本人护照或者其他身份、国籍证件;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3、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证件不全,不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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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民法通则》《婚姻法》
执业机构:北京高朋(杭州)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3-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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