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快速搜索
匹  配:   标题  模糊  全文

[法律在线咨询]

怎样阻止拆迁办巧取豪夺?利用强权侵犯老百姓合法权益?

iamge/001.jpg
提问者:游客
[湖南长沙市]
[其他问题]
发表时间:2014-2-21 8:43:29

我们的房屋被非法强拆,事后上访国家信访局,打回地方,经拆迁办调解,开发商不肯合理补偿我们的营业损失,双方无法达成协议。拆迁办和开发商要移交法院,利用强权欺压良善,他们有这样的权力吗?老百姓可以根据什么条文阻止他们巧取豪夺?在没有谈妥拆迁补偿条件的条件下就强行拆除老百姓的房子,这不是知法犯法吗?

律师解答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民商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如果政府强拆,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国家法律规定,房屋拆迁必须征得被拆迁人同意并签署拆迁补偿协议,如果被拆迁人不愿意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建设单位不得参与搬迁活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欢迎到云法律网在线律师免费法律咨询法律在线咨询qq

参考资料:《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执业机构:浙江泰豪律师事务
回复时间:2014-2-21
回复最先回复解答的,系统奖励5分,答案被采纳,系统奖励10分!
参考资料:
验  证  码: 看不清?点击更换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