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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俩男子抓获小偷私处理 因妨害公务被起诉

时间:2017-5-10 14:51:37>跟律师谈谈<

将现场抓获的小偷扭送至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既是公民应尽义务,也是见义勇为之善举,不过有人却在这事上犯了糊涂。近日,湖南省嘉禾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李某红、李某兵以涉嫌妨害公务罪提起公诉。

2016年2月5日凌晨,雷某忠因在嘉禾县雷公井村盗窃,而被路过的联防队员当场抓获,随后被关押至村祠堂。民警到达现场表明身份后要求传唤嫌疑人至派出所协助调查时,遭到了以李某红和李某兵为首的村民的阻拦。民警多次对村民进行劝导和宣讲相关法律法规未果,同时强调私自扣押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还可能构成非法拘禁罪,触犯法律。村民仍继续对民警进行推搡拉扯,不准民警拍摄执法过程,威胁民警必须删除录像视频,争执的过程中将执法记录仪打翻在地。同时李某红和李某兵还煽动村民围堵警车,阻碍民警离开现场,严重妨碍了公务活动的开展。目前该案尚在进一步审理中。

检察官说法: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李某红和李某兵二人因一时的冲动让自身的守法之举,变成了违法行为,令人惋惜。检察官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在处理此类事件一定不能“以暴制暴”,要采用合法手段惩治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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