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10日自愿去登记结婚,还未出婚检当日领证了,当时女方说先等婚检报告出来再登记,当时男方说今天不领证就不领证了,于是女方同意当日领证。2015年7月13日拿婚检报告查出135乙肝大三阳,2015年10月29日男方提出离婚上诉,期间双方并未同居。于2015年10月26日男方买车,车主名字是男方母亲,债务由男方负担,现提出要女方一起承担债务,前提是买车是男方单方面意愿,女方并不知晓。
注:
1.、男女双方自2014年7月10日开始交往至2015年7月13日,男方吃住都由女方父母承担。
2、女方是乙肝携带者,男方未问,女方未告知。男方以此为由认为离婚后不需承担一切。
3、女方曾告知男方提出如果要离婚是同意的,该承担的责任就该承担,不用男方承担的就不需要男方承担
4、得知女方有病情后男方意志反复,犹豫不定,有向女方认错道歉事实,现在又善变提出离婚,摇摆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