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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外省人戶口已遷移男方,離婚後 ,女方戶口可遷回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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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广东广州市]
[婚姻问题]
发表时间:2018-1-6 19:29:01

女方外省人戶口已遷移男方,離婚後 ,女方戶口可遷回嗎?

律师解答
[北京北京市]

您好,云法律专业婚姻家庭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你想迁回到原来户籍地,需要本人或户主,凭你的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到落户所在地派出所说明情况,申请办理落户手续,派出所审核通过之后,会给你开具准予落户迁入的准迁证。

  你或者户主凭准迁证和以上证件材料,回到目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说明情况,申请办理户籍迁移手续。

  取得你的户籍资料之后,你或户主再回到落户所在地户籍管理派出所申请办理落户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如有疑问,可来电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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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执业机构:北京市同创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8-1-6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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