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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上法庭起诉女方女方对男方有感情不想离,能离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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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黑龙江佳木斯市]
[婚姻问题]
发表时间:2015-12-21 17:41:27

男方上法庭起诉女方女方对男方有感情不想离,能离成吗?

律师解答
[浙江金华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婚姻家庭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一般法院在认为夫妻感情已破裂时才会准予离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规定,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的,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3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12)一方下落不明满2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如果您与您丈夫有上述情况之一或是可以归为上述的情况,很有可能会判离婚。建议您如果不想离婚,可以收集证据证明,您与您的丈夫感情尚未破裂。

  如有疑问,可来电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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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执业机构:浙江光正大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5-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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