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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想用拆迁房还债要办什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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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江苏无锡市]
[网络法律]
发表时间:2014-3-29 10:53:21

有人欠我一些钱,现在他房子要拆迁,我可以叫他拿拆迁房转给我,我应该怎么办手续?请专家律师解答

律师解答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民商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要根据该拆迁房的性质而定,如果已经有房屋权属证书,则跟普通商品房没有区别,可以用于偿债,到房屋登记部门办理过户登记即可。如果没有权属证书,那么只有在满足一定条件后才能办理过户登记。我国《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拆迁安置房能不能交易主要看它能不能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登记。具体分以下几种情况:一、虽是拆迁安置房但已经领取房屋权属证书,这种房屋当然可以进行买卖,其效力相当于普通的商品房买卖。二、拆迁安置房在未领取权属证书前发生的买卖。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款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据此,如果双方发生争议诉讼至法院时争议房屋上不具备领取房屋权属证书的条件,人民法院一般会因争议房屋不具备权属证书而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这就是你朋友所称的安置房不能买卖的缘由。但鉴于拆迁安置房必须要经过一段时间才能领到房屋权属证书,房价在此期间会有波动,因而违约方应承担主要责任,需要赔偿守约方为此造成的房价上涨或下跌的损失。三、买卖双方签订合同时房屋不具备权属证书,但发生争议时该房屋已经领取了权属证书(包括可以领取而卖房人故意不去领取)的情形,一般也视为买卖行为有效,可以通过法院诉讼,可以要求强制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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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物权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执业机构:浙江泰易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4-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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