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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生子,男方想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应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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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湖南长沙市]
[婚姻问题]
发表时间:2014-9-29 12:43:39

男方目前只有21岁,女方28岁,育有一子,因男方未到年龄之前没有办理婚姻登记,现女方脾气暴躁,性格恶劣,对男方父母及其不尊重,常常辱骂父母,对男方态度也差,甚至在公共场合扇他耳光,种种问题不胜枚举,现男方不想办理结婚登记,应该怎么处理妥当?男方是想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但女方是100%不同意的,从恋爱至今,都是男方出钱养她养小孩,她没有固定工作,现在小孩5个月大,没有母乳,是纯奶粉喂养的,这样奶粉喂养也算哺乳期间吗?如果打官司法院会不会把小孩判给女方?注:她没有固定工作,是没有抚养能力的。请问我们应该怎么争取到小孩的抚养权?如果女方要求男方出10万元才能拿回孩子的抚养权,算不算敲诈?

律师解答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专业婚姻家庭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根据你的问题来看,逐条回复如下:1、男方与女方并未办理结婚登记,女方虽然怀孕生了孩子,男方如不想办理结婚登记的,可以协商孩子、财产等处理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相关协议,按照约定处理即可。至于孩子抚养权问题,双方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孩子才5个月大,法律规定的哺乳期是指在孩子1周岁以前都属于哺乳期,并不会因为孩子是喝奶粉或者其他原因而减短。3、女方虽无固定工作或者有一定的恶习,但是原则上,法院将孩子判给女方的可能性更大。4、女方索要十万元的行为,并不能直接认定其行为属于敲诈勒索。如有其他疑问,可以来电详询。未办理结婚登记,对于孩子抚养权问题处理办法:孩子抚养权问题遵循《婚姻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12周岁以下,原则上女方抚养;(22周岁以上不满10周岁,考虑孩子健康成长及夫妻双方实际情况;(310周岁以上,考虑孩子的意见。如一方要求变更抚养权的,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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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婚姻法
执业机构:浙江泽厚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4-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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