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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老婆在武汉,我该去哪个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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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湖北武汉市]
[婚姻问题]
发表时间:2014-12-6 13:00:34

我准备申请离婚诉讼,我的户口在河南,房子在四川(妻子的户籍所在地),工作在武汉(两人都在武汉),并且来武汉都未满一年,请问向哪个法院申请。

律师解答
[天津天津市]

您好,云法律专业婚姻家庭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诉讼离婚,一般是到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特殊情况下是在原告住所地。自愿离婚的,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根据你说的情况你是可以到结婚登记处的法院起诉或者是到户口地的法院起诉。诉状可以寄过去,但是一般情况下离婚诉讼一定要本人出席的。也可以让武汉居住地方的社区开证明,证明你们已经居住一年以上,可以在武汉办理离婚。建议先与对方协商,如能就相关财产、子女抚养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签订离婚协议,双方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即可。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离婚在我国主要有两种方式:(一)协议离婚。双方关于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问题自愿达成协议的,可以协议离婚。(二)起诉离婚。一方当事人不同意离婚的,另一方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我国《婚姻法》第32条第2款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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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婚姻法
执业机构:天津行通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4-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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