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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结婚所花费用,你没有赔偿义务;独自打掉孩子,有不恰当之处,但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为结婚所花费的费用,系男方自愿承担,法律未对此费用做出特别的规定,按照一般民法处理原则,女方不需要赔偿。如果对此费用事先有约定,约定有效。如为结婚所花费的费用,其中一半的费用视为女方借男方的债务,这种约定有效。还有为结婚所借的债务,即使没有完婚,共同借款视为双方共同债务,单独借的视为单独的债务。目前,我国对女方独自打掉孩子没有特别规定,没有法律规定就是合法的。而且你们未结婚,没有法律对此规定需要承担责任,所以你不承担赔偿责任。申领结婚证是婚姻关系获得法律保护的前提,只要没有登记结婚,你们之间就不存在婚姻关系,一方未结婚所借债务一般由借款人偿还。但如果你事先同意与男方结婚,后又毁约,虽然夫妻关系未建立,虽然在办理结婚证之前你都可以自由选择不与之结婚,但是对于男方因为你的结婚承诺而花费的以结婚为目的的必要费用,你需要进行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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