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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在线咨询]

婚姻被宣告无效或者撤销后当事人是否要到民政局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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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哼发色份32SSf
[河北鹿泉市]
[离婚纠纷]
发表时间:2013-7-15 9:06:51

我们因为是表兄妹结婚,结果婚姻被法院宣告无效,请问这样我们还要到民政局去办理了注销登记或者其他手续吗?我们之间的财产问题也已经通过法院的调解处理好了。

律师解答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婚姻家庭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法院依法宣告婚姻无效后,你们不需要去民政部门办理其他手续,因为人民法院一般会在宣告婚姻无效的同时收缴被依法宣告无效的婚姻双方当事人的结婚证书,法院也会将生效的判决书寄送到当地民政局(即当事人登记结婚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需要当事人再去民政局登记。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一)规定,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应当收缴双方的结婚证书并将生效的判决书寄送当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我国《婚姻法》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 重婚的;(二)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 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 未到法定婚龄的。因为表兄妹属于我国婚姻法禁止结婚的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情形,所以,申请人向法院申请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会依法宣告婚姻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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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
执业机构: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3-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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