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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入职要求给1000元股金,说不干满一年不退,能要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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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河南新乡市]
[劳动保障]
发表时间:2014-11-20 17:38:57

我在一家超市上班,四个月后有事不干了,我入职交的1000元股金不退了,没有合同,公司说必须干够一年才退,能要回吗?

律师解答
[上海上海市]

您好,云法律专业劳动工伤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可以要回。超市以股金名义变相收取押金是违法的,你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超市退还所谓的“股金”并且要求劳动行政部门对超市做出处罚;另外,超市与你解除劳动关系,符合相关规定的,需要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因此,在订立劳动合同的过程中,任何一方不得向对方强行附加不合理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条件。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法律禁止公司在招用劳动者时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公司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向劳动者收取财物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可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你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者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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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劳动合同法
执业机构:上海恒杰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4-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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