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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场都是缘份,建议你们双方好好沟通,把矛盾化解后,共同幸福生活,况且已有两个孩子,你们的不成熟决定会给孩子带来较大伤害,慎重处理为妥。如果确实没法共同生活要离婚时,婚前财产归你们个人自己所有,婚后财产一般是平分(有约定的除外),孩子的抚养问题一般是这样规定的,十岁以上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两个孩子普遍是每人抚养一个较多,双方都有探视权,建议你们双方协商沟通处理,若对孩子的监护权及婚后财产协商不成时,可以起诉解决。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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