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博爱县人民法院对博爱县月山镇后乔村原村委会主任李某军、原村委会副主任李小某、原村委会委员秦某玲恶势力犯罪团伙做出判决:判决被告人李某军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李小某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被告人秦某玲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博爱法院经审理查明:
1、2018年3月2日至3月25日,被告人李某军、李小某、秦某玲纠集后乔村村民栗某运、栗某君等百余人以张某峰租用刘某波的土地属于后乔村村委的土地、合同已到期未向村委缴费为由,用木棍、石头、烂沙发堵住博爱县月山镇某煤球厂大门,派人日夜看守煤球厂大门不让出行,聚众扰乱煤球厂正常生产经营秩序,致使该厂生产经营活动受到损失。
2、2018年6月5日,被告人李某军、李小某、秦某玲组织后乔村村民再次围堵博爱县月山镇某煤球厂大门,李某军向李某联、张某闹声称如果继续租赁就要在年底前向村委自愿赞助5万元或者买成5万元的实物交给村委会用于给村民办福利。在堵了四天后,6月8日,李某军、李小某、秦某玲以后乔村委名义,由李小某指使乔某利开村委铲车至煤球厂门前将门堵住,一直堵到8月3日,聚众扰乱煤球厂正常生产经营秩序,致使该厂生产经营活动受到损失。
经河南永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估算,2018年3月2日至25日及2018年6月5日至8月3日的两次堵门,造成该煤球厂经济损失为 126925.07元。
3、2018年1月26日上午和2018年2月份的一天,被告人李某军、李小某、秦某玲以后乔村的太焦高铁占地拆迁补偿款去向问题为由,先后两次组织后乔部分村民赴月山镇政府闹事,使用高音喇叭及音响设备,公然在镇政府院内大吵大闹,严重影响了月山镇政府的正常办公秩序。
博爱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军、李小某、秦某玲纠集多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企业生产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聚众在镇政府吵闹,影响机关办公工作秩序,已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博爱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某军、李小某、秦某玲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成立;指控被告人李某军、李小某、秦某玲为恶势力犯罪团伙,法院予以支持。在犯罪活动中,被告人李某军系首要分子,被告人李小某、秦某玲系积极参加者。根据各被告人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被告人李某军、李小某、秦某玲做出来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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