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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中一方放弃对方需要承担的抚养费事后可以要求支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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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吉林长春市]
[离婚纠纷]
发表时间:2013-9-1 14:47:53

我现在离婚了我有一个三岁的姑娘而且肚子里还有一个两个月大的孩子离婚协议书上写的男方不用拿抚养费可是现在我没有能力抚养孩子我想管男方要抚养费他能拿吗还有我肚子里的孩子我想生下来然后管他家要房子可以吗

律师解答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专业婚姻家庭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如果已经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登记,则你们的离婚协议内容受法律保护,双方都有履行义务,子女的抚养和财产的分割应该根据双方自愿原则处理。但是,一方放弃另一方应当承担的抚养费并不妨碍在生活困难的时候要求另一方支付,因为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义务,不因父母的离婚而消除。关于财产的约定,如果不存在欺诈、胁迫等导致离婚协议无效或者可撤销情形,你无权要求变更。孩子的父亲对新生儿有抚养义务,但你向对方要房子是不合理的,可以就抚养费问题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根据《婚姻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一、子女的抚养费具体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二、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1、子女的实际需要。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三、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四、抚养费的支付方式:1、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2、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给付,也可按收益季度或年度给付。五、如果协商一致,子女抚养费可以由一方全部负担。当然,如果有证据显示承担全部抚养费的一方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则不可以。但是,即使达成上述协议后,如果过一段时间后,双方经济情况确有变化,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确有增加或者给付的必要,一方仍可诉至法院,要求另一方承担抚养费。六、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应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七、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刑之一的,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2)尚在校就读的;(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八、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法院应予支持:(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九、根据司法解释,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十、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继父母也可以不给付继子女的抚养费;如果同意抚养,当然法律也认可。十一、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但是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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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婚姻法》和相关司法解释
执业机构:浙江泽厚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3-9-2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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